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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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依据2021年新发布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职业病危害风险由原来的三类:严重、较重、一般,转为两类:严重、一般,取消较重风险分类。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企业每三年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应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一、职业卫生评价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三、职业病体检



建设项目相关法规说明: 

序号 内容 时间 周期/频次 法规依据 责任部门 实施部门 是否需要费用支出
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立项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 有资质第三方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试运行期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企业 有资质第三方
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试运行期 不少于30天,不能多于18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企业 有资质第三方
4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正式生产期间 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 有资质第三方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正式生产期间 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 有资质第三方
6 职业病体检 岗前、岗中、岗后、应急 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Z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企业 有资质第三方